商城县健康扶贫政策详解

01

“一站式”结算

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患者免收住院押金。医院设立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城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即时结算,结清自付费用即可出院。医疗救助、第五道保障线(医疗扶贫爱心基金)在民政局结算。

02

九种大病专项救治

(一)救治对象。救治对象为全县“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

(二)九种重大疾病名称。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

(三)医院。医院、医院

(四)入院手续办理。贫困患者经大病救治专家组会诊,医院救治的,办理入院手续;不医院救治的,提出转诊建议。贫困患者入院时,须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入院手续,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疗机构只收存社会保障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费用结算办法。贫困患者出院时,按照“先医保,后救助”、“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再大病补充保险,最后商业保险”的原则,按规定应由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救治对象提供救助。

03

白内障免费复明工程

(一)服务对象。对患白内障的贫困人员、五保户、低保户和75岁以上老人。

(二)优惠政策。免收住院押金,免收自付部分。

(三)实施单位:医院住院治疗

04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由乡村医生与贫困家庭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乡镇卫生院组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支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做一次健康体检,对居民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二)健康教育。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组织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制作健康知识宣传栏。

(三)预防接种。免费为所有0-6岁儿童接种11种疫苗,预防15种疾病。

(四)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2次,0-3岁儿童共进行8次随访服务,4-6岁每年一次免费检查。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前5次免费检查,产后免费二次随访。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心电图、B超、血糖、血脂、血常规、血压等)。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血糖、血压等),四次面对面随访。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心电图、血糖、转氨酶、血压等),至少四次面对面随访。

(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推荐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免费检查、免费提供国家统一的抗结核病药物,至少每月记录一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

(十)卫生监督协管。打击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开展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采供血巡查和信息报告。

(十一)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的诊断、报告、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一次中医体质辨别,根据不同体质进行中医健康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调养指导。

服务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05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一)项目内容。包括为计划怀孕夫妇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怀孕结果跟踪寻访等。

(二)检查对象。凡符合生育政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检查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均可享受国家免费优生健康检查。

(三)定点机构:县计生指导站。

06

河南省免费婚前保健服务项目

(一)服务对象。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河南省,并在我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

(二)婚检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07

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期补服叶酸项目

(一)补服叶酸意义。叶酸是人体必须的B族维生素,是一种重要的营养素,妇女怀孕时如果体内缺乏叶酸就会导致胎儿神经管畸形,如无脑儿,脊柱裂,脑膨出等。准备怀孕的妇女在孕前3个月到孕早期3个月服用叶酸可以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

(二)领取对象。全县孕前和孕早期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育龄妇女。

(三)领取途径。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医院、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免费登记领取。

(四)用法用量。每人每天1片,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每天服用。

08

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项目

(一)项目内容。免费产前超声筛查、免费血清学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

(二)服务对象。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河南省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河南省户籍但女方在本省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其新生儿。

(三)服务内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在确定的服务机构内接受免费筛查服务。孕妇每孕次可享受一次免费血清学筛查(生化免疫指标检测)和一次四维彩超筛查;新生儿可享受一次“两病”(包括苯丙酮尿症(PKU)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筛查和一次听力筛查服务。

(四)定点机构:商城县妇幼保健院。

09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一)项目意义。改善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状况,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提高儿童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程度。

(二)领取对象。全县农村6-24月龄婴幼儿,满24月龄的婴儿即停止发放。

(三)领取途径。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免费登记领取。

1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扶助对象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

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两个女孩子、子女伤残、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独生子女家庭、双女家庭年满60周岁后;

5.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独生子女伤残的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

(二)补助标准

农村年满60周岁,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妇,每人每年享受奖扶金元。

11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母亲年满49周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妇双方每人每年享受奖扶金元;独生子女残疾的夫妇双方每人每年享受奖扶金元。

12

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所有药物均通过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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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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