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医保参保人员请注意门诊特殊疾病政策

近日,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将重度骨质疏松等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新增重度骨质疏松病种,按照第一类进行管理。

二是将原活动性结核病调整为肺结核,按照第一类进行管理;新增耐多药肺结核病种,按照第四类进行管理。

三是调整强直性脊柱炎认定标准和认定资料,仍然按照第二类(11-22号病种)进行管理。

新政策于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请患有重度骨质疏松、耐多药肺结核的参保人员及时进行病种认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雅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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