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级社保局最新通知,年12月25日下午17:00至12月31日,暂停收取年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保费。年1月1日后继续收取。年2月28日前足额缴纳年城乡居民医保保费的群众,待遇从年1月1日生效。请大家相互转告!!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中外来人员的解释说明
1、柳州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码有误,需携带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各村委收集统一修改;
2、广西内柳州市外户籍人员人员类别应为外来人员(广西籍),无需修改,年缴费金额为元/人;
3、非广西户籍人员类别为外来人员(非广西籍),无法变更人员类别,年缴费金额为元/人,也可选择停保回户籍地参保。
工作人员
阿伯,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吗?
同志啊,我的孙仔年年交费,为嘛现在又变成外来人员咧。
阿伯
工作人员
是这样的,市里面医保系统数据大清洗,对此给您造成的困扰我们表示歉意,辛苦老人家您携带上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到村委或镇社保中心进行变更下信息。
那我家隔壁覃奶家的那个媳妇也是显示外来人员(广西籍的),往年也是正常缴费的啊。
阿伯
工作人员
阿伯,您懂得这个阿奶家的媳妇户籍是哪里的吗?
从河池那边嫁过来的,听讲也没成得转户口过来。
阿伯
工作人员
哦,没管事的,系统显示外来人员(广西户籍)就对了的,这种情况不需要修改,正常缴费就好,今年是元/人。如果媳妇是湖南那边嫁过来户口还没有转过来的,系统要是显示外来人员(非广西户籍)的也不用过来修改,就按元/人缴费,也可以回湖南参保。
我还有一个仔是这种情况的,之前在厂里面打工,厂里面帮购买了医保,现在已经辞职回家了,今年也交不了费。
阿伯
工作人员
伯,这个情况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是属于停保状态了,我们修改不了。您需要让您儿子先到柳江区社保局那边停止厂里帮交的社保后,拿相关凭证过来我们才可以帮办理续保。
好的,我明白了,谢谢了。
阿伯
注意啦
近段时间各村(社区)还会陆续发放每位参保人员的医保本,医保本上有各自参保人的相关基本信息,今后医保报销请携带上个人身份证(16岁以下带户口本)原医院进行报销,异地报销请到柳江区社保局办理。如果医保本上的信息有错的,也请携带上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到所在村(社区)集中收集统一修改。暂时未领到医保本的群众也别着急,请移步到所在村(社区)统一登记备案。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一、参保居民缴费标准(年度)
人员类别
筹资标准(人/年)
政府补助
缴费标准(人/年)
普通人员
普通居民、普通学生、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元
元
元
非本市户籍人员
办理本市居住证的广西户籍人员
元
元
元
办理本市居住证的非广西户籍人员
元
0元
元
特殊、困难人群
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子女(以上人员由民政、计生部门提供名单)
元
元
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两年扶持期、未脱贫)(由扶贫部门提供名单)
元
元
0元
扶贫退出户(由扶贫部门提供名单)
元
元
88元
二、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报销请携个人身份证原件(16周岁以下携户口本)和医院进行报销,异地报销请到柳江区社保局办理。
住院
待遇
医疗机构
级别
基金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床位费基金支付标准
年内第一次
住院
年内第二次住院
三级
60%
20元/床/日
二级
75%
一级
90%
自治区三级
55%
门诊医疗统筹
参保人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统筹基金支付年度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元。(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储蓄账户及原新农合家庭账户有余额的可继续使用)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
村级卫生室
一般诊疗费
8.5元/人次
5元/人次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65%
75%
单次支付限额
单次门诊费用≤60元
单次门诊费用≤30元
最高支付限额
元/人/年
元/人/年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经审批后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在门诊治疗,起付标准:20元/人.月。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1.冠心病2.高血压病(高危组)3.糖尿病4.甲亢5.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银屑病8.严重精神障碍9.类风湿性关节炎10.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帕金森氏综合征13.慢性充血性心衰14.肝硬化15.结核病活动期16.再生障碍性贫血17.肾病综合征18.癫痫19.脑瘫20.重症肌无力21.风湿性心脏病22.肺心病23.强直性脊柱炎24.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5.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26.血友病27.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28.各种恶性肿瘤29.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基金支付
个人负担
一级及以下
85%
15%
二级
70%
30%
市三级
55%
45%
自治区三级
50%
50%
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待遇
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元以下(含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比例支付。
居民意外伤害
住院待遇
参保人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
居民大病统筹待遇
保障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超过大病起付线的合规费用
起付线
元
支付标准
(起付线后费用)
0~3万
3~5万
5~10万
10万元以上
50%
60%
70%
80%
异地就诊待遇
(一)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10%;未经同意转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二)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就医备案住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三)短期(3个月以内)跨统筹地区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逾期或未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区外转院转诊报销比例为50%。
急诊留观待遇
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不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其余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参保人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并从急诊留观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为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生育
待遇
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统筹地区门诊发生生育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的医疗费按住院有关规定及比例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待遇
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起付标准,门诊特殊慢性病及住院治疗医疗费,在相应的基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报销比例5%。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元,各档次报销比例提高10%。
新生儿医疗保障
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例:广西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三、缴费方式
1.银行柜台缴费:到各村领取家庭编码或医保到农信社、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储蓄网点柜台缴纳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