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农合参保
1.当年不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群众,凭个人有效证件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委会、驻村干部或合医办缴费参合,每年缴费参合时间为上年9月至当年2月,错过当年缴费参合时间,当年将无法再进行补缴参合。
2.年,特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按每人每年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提示:对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就高不就低,不能重复享受资助,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年度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二)
就诊需知
1.看病就医时,必须凭本人有效合医卡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患规定的慢性病就诊时,需同时携带慢特病证,方能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2.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首选定点机构,就诊时选择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较高且方便。
3.新农合制度保障的是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需要,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分为政策规定可以报销和不可以报销两种,就医时尽量选择可以报销的药品和项目减少自付费用。(三)
医药费用报销
1.基本医保:所有参合人员都享受一样的基本医保补偿比例。
一是门诊补偿——普通门诊补偿仅限于县内定点医疗机构。
(1)乡、村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70%;
(2)县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50%;
(3)普通门诊每人每年可以报销元,超过元后将不再报销。
二是住院补偿——参合患者每次住院均计算一次起付线;普通疾病住院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5万元。
(1)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90%;
(2)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80%;
(3)州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65%,非转诊30%;
(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I类、II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元的部分补偿55%、医疗费用>元的部分65%;非转诊:I类、II类定点医疗机构30%;
(5)异地医疗机构:转诊、备案55%,非转诊、非备案30%;
提示:越往上一级医疗机构就诊,机构级别越高,起付线越高,补偿比例将越低,个人需承担的医疗费用将越高;新农合补偿规定县级内无法治愈或危急重症的疾病才能获准转诊往上一级医疗机构治疗,未经转诊一律只能享受30%的比例报销。
2.大病保险: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个人住院符合报销的医疗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0元(贫困人口超过元)以上,大病保险将根据是否转诊和备案分段按照40%-85%的比例进行补偿,即:
(1)所有参合人员-非转诊;补偿比例为:1—0元,报销比例40%;1元以上比例60%。
(2)一般参合人员-转诊;补偿比例为:1—0元,报销比例60%;1元以上比例80%。
(3)建档贫困人口-转诊;补偿比例为:1—0元,报销比例65%;1元以上比例85%。
3.医疗救助: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普通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3万元,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5万元),按照不同对象不同比例进行救助。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比例分别为: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中的长期保障户及80岁以上老年人,救助%;
(2)特困供养人员救助%;
(3)除以上人群以外的其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为70%;
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在州域内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其他医疗机构及非医保扶贫救助对象,需出院后自行携带发票、补偿单、病历、本人身份证件及信用社存折到乡镇民政办进行申请救助。
提示:对未按规定转诊的贫困患者,不享受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医疗救助等相关优惠报销政策。
(四)
重大疾病保障
1.农村儿童先心病、儿童急性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性肺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等24种重大疾病在省规定的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除终末期肾病患者透析、滤过、灌流(组合性人工肾)费用按照省规定限价费用标准执行,补偿比例90%;其他23种重大疾病临床路径范围内的费用补偿比例80%;
2.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治疗,协议期内的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门诊规范放化疗,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B)、甲亢、I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等15种重大疾病的门诊治疗,按照省级重大疾病补偿政策标准补偿比例为80%。
(五)
慢性病政策
1.新农合37种慢性病病种:
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精神病、脑血管病及其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强直性脊柱炎、癫痫、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尘肺、高血压(ⅡⅢ)、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宫颈癌、肺癌(新农合按病种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内期除外)、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肝癌、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细胞减少、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
2.新农合慢性病门诊补偿政策
已办理37种慢性病证的患者,从办证之日起治疗审批的慢性病发生的门诊保内医疗费用,享受:
①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予以补偿;
②封顶线合并计算到住院封顶线;
③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拿回县内来申报。
3.申报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材料
①就诊医疗机构提供(4份):门诊病历、门诊处方、门诊发票、检查治疗清单;
②就医患者个人提供(3份):合医卡、慢特病证、户口簿(或身份证)。
(六)
申报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发票原件保存单位公章)、疾病证明书、总费用清单(需就诊医疗机构提供);
2.合医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代理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或本家庭在本县信用社的存折(卡)复印件;
(七)
常年外出务工参合补偿政策
常年外出务工或长期居住在县外的参合人员,实行异地就医备案(约定)登记制。即由参合人员本人申请,填写《剑河县新农合常年外出务工、长住外地人员备案表》,在外出务工(长期居住)地选择1-2家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向剑河县医保局登记备案。备案有效期为登记备案15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备案人员从备案生效之日起因各种疾病在备案(约定)医疗机构入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补偿政策执行:
1.在贵州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补偿政策执行;
2.在贵州省外地(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黔东南州州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补偿政策执行;
3.在贵州省外省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贵州省省级Ⅱ类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补偿政策执行。
(八)
跨县区就诊即时结报
1.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我县患者到已开通的辽宁、吉林、安徽、海南、陕西、西藏等省份的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跨省联网即时结报;
2.跨市州即时结报工作,全州共有29家省内跨市州异地医院,可实现省内州外即时结报。
(九)
转诊转院相关规定
1.参合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原则上应该逐级转诊。
2.州内县(市)级转州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原则上由县(市)级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医院在新农合系统内如实填写《转诊转院证明》,提交县医保局审核;因病情危、急、重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先行入院,于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由接诊医疗机构在新农合系统内如实填写《危急诊证明申请》,并在申请原因一栏内说明理由,提交县医保局审核。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到州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均按非转诊转院补偿政策执行。(转诊办理)
二、看病报销便民服务1.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政策。
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无须缴纳住院押金,与医院签订《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即可住院,出院时只结算个人自付费用。
一站式即时结算:“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医院垫付,避免贫困群众多部门来回跑路,实现住院费用“一单清”。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办理“先诊疗后付费”的程序:
①农村建档立卡贫医院提供有效的本人身份证、合医证
②医院通过合医系统查询住院患者身份信息,确认办理
③医院复印住院患者身份证、合医证留存
④医院登记先诊疗后付费登记台账
⑤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一式两份,免缴住院门槛费、保证金
⑥住院治疗
⑦出院时只要付清本人自付部分。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
什么是应签尽签?
指:除死亡、举家外出、知情不愿签约等无法签约服务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
(二)
签约优惠政策
签约居民享受“三优三免”:
“三优”即经医院,可享受优先预约专家门诊,优先安排辅助检查,优先安排住院服务;
“三免”即在签约机构或签约的组合机构,免收一般诊疗费个人承担部分;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的14大项服务;免费获得一份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同时,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居民,可以一次性开具治疗性药物不超过1个月的药量;办理慢性病卡签约居民在门诊享受住院报销比例。
(三)
签约服务流程
①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服务医生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双方留下相关联系方式;
②对签约家庭成员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③需要就医时,联系自己的签约团队医生;
④医生通过电话或相关联系方式进行指导,预约看病时间;
⑤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等特殊家庭患者可适当提供上门服务;
⑥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看病;
⑦治疗;
⑧转院。
(四)
签约服务内容
为贫困户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明确1组家庭医生团队、签订1份协议、发放1份健康服务手册,按照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管理,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
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健康教育;3.预防接种;4.0—6岁儿童健康管理;5.孕产妇健康管理;6.老年人健康管理;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9.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10.中医药健康管理;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12.卫生监督协管;13.免费提供避孕药具;14.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五、健康扶贫政策名称解释(一)
三重医疗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
(二)
起付线
是指新农合基金进行报销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
(三)
封顶线
是指新农合基金所能报销的医疗费用上限,也就是新农合基金最高可以报销多少。
(四)
四有两落实一服务
“四有”:1.有服务阵地。村卫生室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至少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服务室(观察室),至少达到“四室分开”,有条件的增设值班室、生活区、卫生厕所。2.有村医。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正常开展医疗业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新农合看病报销,外出要有去向告知。3.有基本医疗设备。基本设备包括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接种包、出诊箱、至少5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药品柜、有盖方盘、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资料柜、健康宣传版等15种。4.有基本药物。按照国家基本药物标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进行网上代理采购、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进多少价就卖多少价),至少配备50种基本药物,至少配有4种以上高血压和2种以上糖尿病药品。要有药品定期检查记录。
“两落实”:指落实村医报酬、落实村医培训全覆盖;
“一服务”:规范村医开展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五)
三个三任务
1.医疗服务机构“三建成”,即县内建成1医院;每个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卫生室。
2.医疗服务人员“三合格”,医院每个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
3.医疗服务能力“三达标”,即每医院(中医院)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每个乡镇卫生院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关于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和能力建设等标准;每个村卫生室达到《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年)》要求。
(六)
四定两加强
“四定”指贫困人口大病医院、定诊疗方案、定单病种收费标准,定联动报销比例;
“两加强”指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
(七)
三个一批行动
将罹患2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治尽治。按照“四定两加强”的要求进行救治,拒绝规范治疗的,采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全部家庭签约管理,重点是高血压等4个疾病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服务。。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