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周知我县第三季度重症慢性病申报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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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慢性病申报开始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县医疗保障局践行党史学习教育宗旨,弘扬为民服务意识,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简化了重症(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流程。参保患者可随时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申报,按季度组织鉴定。年第三季度重症慢性病申请于9月10日截止,于9月15日开始鉴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新申报人员申报时需提供:1.填写《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申请鉴定表》;2.患者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张;3.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4.提供近期住院病历一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申报地点为:医院(即日增加精神病鉴定)、医院、医院、襄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肺外结核)、医院(限精神病)。鉴定说明:参保人员同一个季度内只能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鉴定,否则取消本季度申报资格,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季度末月在本院开展组织鉴定工作。器官移植、恶性肿瘤、丙型肝炎、结核病、精神病、随时申报,按月鉴定。医院鉴定说明其中,医院被县医保局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您可以选择来我院门诊一楼18号窗口递交鉴定资料。

慢性病材料递交处:医院门诊一楼18号窗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重症(门诊)慢性病卡有效期限

重症(门诊)慢性病就医卡有效期限规定:重症慢性病就医卡实行限期管理,丙型肝炎有效期为1年,结核病有效期为2年,其他病种有效期为3年。就医卡到期后需要延期的,应提前1-3个月向定点鉴定医疗机构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复审延期的参保人员,不再享受重症慢性病待遇,因病情需继续治疗的参保人员,可在下季度申请复审延期,超过两个季度未申请延期者按首次申报对待。根据规定丙型肝炎有效期满后不再重新申报和延期,结核病(肺外结核)有效期满后不再延期,因治疗需要延期的应重新报鉴定。

重症(门诊)慢性病鉴定范围

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病种

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病种:1.器官移植;2.恶性肿瘤;3.糖尿病并发症(糖并心、糖并脑、糖并肾、糖并足);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肝硬化;6.心衰;7.高血压II期及以上(高并心、高并脑、高并肾);8.结核(肺外结核);9.精神病;10.心脏搭桥术后;11.心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12.心脏瓣膜置换术后;13.类风湿性关节炎;14.强直性脊柱炎;15.系统性红斑狼疮;16.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7.丙型肝炎;18.冠心病(非隐匿型);19.肺心病;20.肾功能不全;21.重症肌无力;22.帕金森氏病;23.肺间质纤维化。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重症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不分段计算,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病种

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病种:1.糖尿病并发症(糖并心、糖并脑、糖并肾、糖并足);2.脑血管意外后遗症;3.肝硬化;4.心衰;5.高血压II期及以上(高并心、高并脑、高并肾);6.精神病;7.脑性瘫痪(限6岁前);8.心脏搭桥术后;9.心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10.心脏瓣膜置换术后;11.类风湿性关节炎;12.强直性脊柱炎;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5.冠心病(非隐匿型);16.肺心病;17.癫痫病;18.肾功能不全;19.重症肌无力;20.恶性肿瘤;21.丙型肝炎;22.器官移植;23.结核(肺外结核)。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重症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这些大家放心

1、鉴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利民,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为原则,指定的鉴定医疗机构给重症慢性病患者创造宽松舒适的环境,不准无故增加鉴定项目,不准给患者做无指征检查。2、对年龄超过80岁或者确实因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不能参加鉴定的重症慢性病患者。由定点医疗机构组织专科医生到患者家中进行入户调查鉴定,经核实无误后,发放重症慢性病就医卡。4、本次鉴定工作由襄城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由县直派驻医疗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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