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缴费标准
普通大学生:个人缴费元,政府补助元;
政府资助大学生:属于我市(济南市)政府资助范围的大学生,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资助。
(资助范围共8类,分别是: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即时帮扶人员、重度残疾、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待遇享受期
缴费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参加济南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自参保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02医保待遇
(一)住院待遇
1.本地住院
参保大学生因病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以大学生参保人身份住院,出院时,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只支付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大学生因病情需要,由急诊观察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后,急诊观察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统一结算。
2.急症住院
参保大学生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病情符合急症住院条件的,或大学生假期、休学、外地实习期间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其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本地住院标准进行支付。
在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住院有关规定支付,不执行起付标准。
3.异地转诊转院
参保大学生需要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应先由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异地住院治疗的建议,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开具《异地转诊转院备案表》,方可转院治疗。
4.未办理异地转诊转院
参保大学生未经备案自行外出就医的,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医院的标准减半支付
(二)门诊慢性病(原门规)待遇
年度门诊慢性病共计17种,详细病种名称见《年度居民医保大学生待遇标准一览表》。
参保大学生申办门诊慢性病的,应准备申请病种的相关病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化验报告等原始材料。学校受理后,统一报市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大学生予以备案。
(三)门诊统筹待遇
具有普通门诊医院承担本校全部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工作。
参保大学生于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及休学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和经本校批准转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等现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四)意外伤害待遇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需门诊急诊治疗的,可就近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门(急)诊病历、医院收费有效票据和费用清单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五)生育医疗待遇
符合生育政策的大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住院,医院结算报销。因急救、抢救及其他特殊情况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持报销必备材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六)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
不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两病”参保大学生,可凭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选择一家我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办理备案手续后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七)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大学生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再给予补偿。
以上待遇详细报销比例见《年度居民医保大学生待遇标准一览表》。
03医保待遇标准(一)住院待遇
在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白哦准标准分别为元、元、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医院85%)、70%。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
对恶性肿瘤的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限心脏、肝、肺、肾、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只适用成年居民)、精神障碍、苯丙酮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结核病、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有心、脑、肾、眼、酮症并发症之一)、冠心病或脑梗塞安装血管支架的抗凝治疗17个病种,起付线元,报销比例均在70%以上。而普通门诊与糖尿病、高血压门诊报销比例在50%以上。
(三)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额度报销(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4万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特药报销(射用依那西普、盐酸沙丙蝶呤片、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起付线2万元,封顶线20万元。
编辑:荀宝翔
审核:安洪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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