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即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元由政府代缴,对于异地参保医疗保险,本地无法缴纳的,每人补贴元,通过乡镇财政打入异地参保人口的粮补卡中。对于贫困人口家庭新出生的儿童,在0-28天(超出时限无法办理)内持户口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偿模式和补偿比例
1、门诊统筹补偿。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政策内补偿比为50%,封顶线为元,学生儿童(0-18岁)政策内补偿比为%,封顶线为元。
2、门诊慢性病政策。
门诊慢性病20种,具体病种是: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重症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精神病,高血压合并症,乙肝,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慢性肾炎,肺结核,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脑瘫,风湿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房颤,慢性阻碍性肺疾病。慢性病的筛选认定标准参照《绥化市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关于慢性病鉴定标准执行。年由于市级统筹,对慢性的病种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年筛查认定的符合今年慢性病病种的依然享受慢性病政策,今年不需要重新筛查,对于符合病种标准的,去年没有筛查的,今年可进站筛查,筛查合格的享受慢性病的补偿待遇。
慢性病补偿不设起付线,政策内补偿比例为75%,封顶线为元,6月完成筛查工作后,开始补偿,医院均可办理报销,随时发生随时报销。
3、门诊特殊疾病补偿。
对患有以下病种的门诊特殊疾病可以享受门诊报销,具体病种是: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等移植术后抗排异、艾滋病机会感染治疗、脑出血、冠状动脉支架、人工瓣膜置换术、体外循环的心脏手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治疗;学生儿童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
门诊特殊疾病补偿,全年只扣一次起付线元,医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是75%,医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是70%,医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是60%,医院政策内的报销比例是55%。根据不同的病种设定了不同的支付限额。脑出血、冠状动脉支架、人工瓣膜置换术、体外循环的心脏手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治疗最高支付限额元;恶性肿瘤放化疗最高支付限额00元;肝肾等移植术后抗排异、艾滋病机会感染治疗、学生儿童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最高支付限额1元;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最高支付限额7元。
患有以上疾病的患者,可持住院的病例复印件到医保局居民医保股进行系统登记备案,符合特殊疾病诊断的病种备医院发生门诊费用均可补偿。
4、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意外伤害门诊。
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的,其门诊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元以内部分,统筹基金政策内支付70%。
5、大病住院补偿。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补偿待遇,县内乡镇卫生院,每次起付线元,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95%;医院,每次起付线元,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医院,每次起付线元,政策内报销比例60%;省内异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0元,政策内报销比例50%;跨省异医院住院的,每次起付线1元,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40%。
6、单病种定额补偿。
自然分娩、剖宫产实行单病种定额结算,自然分娩元,剖宫产1元。
全年的住院补偿封顶线8万元,与门诊特殊疾病共用封顶线。
依据(绥政办规9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绥人社发号)《绥化市健康扶贫管理办法》等文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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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辛 宇
责编/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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