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已经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年1月7日公布,自年3月1日起施行。
当前停车难、停车乱已经成为各个城市交通管理的热点焦点,停车治理不仅是交通管理的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民生问题,需要将停车服务与管理纳入城市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
《办法》出台后,我市停车场建设每年将纳入城建计划,统一规划、统一部署,让城市停车位建设进度与汽车保有量发展速度相适应,停车管理与城市管理水平相适应,停车秩序与城市文明程度相适应。
《办法》主要内容《办法》共五十条,分七章,为总则、停车场规划建设、停车场管理、停车秩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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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九条规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化停车场和综合利用地下、建筑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在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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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十三条明确,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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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十四条赋予市城市管理部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道路两侧公共区域施划停车泊位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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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客运换乘场站、中小学校、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项目用地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
住宅小区应当有访客、物流配送车辆停车泊位,商业建筑、城市综合体等应当有货物装卸、接送客人的临时停车泊位。鼓励学校利用地下空间、操场等空地设置临时停靠通道,合理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即停即走泊位,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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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老旧住宅小区,采取下列措施增加停车泊位供给。
(一)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降低绿地率的情况下,利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设置或者改造停车泊位,停车泊位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二)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利用边角空地等闲置公共资源设置停车泊位;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周边道路上设置限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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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道路两侧有沿街商铺的建筑物,业主或者管理单位将沿街商铺门前用地红线内停车泊位封闭管理的,应当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停车泊位封闭管理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收取停车服务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收费停车场备案,设置收费公示牌,进行价格公示,停车服务费收取标准由全体业主确定,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接受业主的监督,收入扣除管理费用后归全体业主所有。
对停在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内供行人和车辆通行的道路上的机动车,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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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二十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区分不同区域、不同路段、不同时段、不同车型制定,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
《办法》还规定,车泊位错时共享,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
鼓励节假日、夜间及重大活动期间,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向社会限时开放停车场。
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部分,可以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收取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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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配套建设访客停车泊位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拒绝访客在访客停车泊位停车,并应当提供出入便利;未配套建设访客停车泊位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访客停车划定临时停车泊位。
访客在住宅小区内应当遵守停车秩序,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来源:直播日照记者:于坤帅牟慧君编辑:于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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