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双签约”团队!
医疗卫生计生扶贫措施
民政十项扶贫措施
人社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倾斜措施
医疗保障帮扶政策
阳泉市红十字会对特殊困难患病群众临时救助政策
健康扶贫“双签约”团队家庭医生团队
成员:村医、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员.
主要职责任务:发挥健康服务“守门人”作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乡村干部团队
成员: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等。
主要职责任务:发挥政策保障“领路人”作用,提供健康扶贫政策宣讲和医保报销、民政救助的代报代办服务,解决群众就医报销问题。
服务目标人群
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人员.
②农村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医疗卫生计生扶贫措施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巩固和完善医疗扶贫“绿色通道”,患者入院后优先挂号、住院、安排检查和手术,符合转诊规定的患者优先安排上下转诊。
1、拓展医疗联合体服务范围,在医疗联合体内部为患者就近提供便捷的转诊途径和收费优惠。
2、各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对住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县域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3、免除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
4、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承担部门:各村卫生室
5、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签订服务契约,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及转诊、康复指导和健康知识宣传等服务。
6、免费为贫困农村夫妇提供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承担任务部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管理中心,-
7、免费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适龄农村妇女开展官颈癌筛查,将乳腺癌检查项目对贫困适龄农村妇女倾斜。承担任务部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管理中心,-
8、免费为贫困育龄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和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承担任务部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管理中心,-
9、免费为贫困怀孕妇女提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承担任务部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管理中心,-
10、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有效提升贫困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承担任务部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管理中心,-
11、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为每个计生特殊家庭建立信息档案,为他们提供包括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享受就医“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收养子女、社会关怀帮扶等扶助关怀。管理部门:各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12、降低结核病发病水平,对结核病贫国患者的诊断、治疗给予补助.医院东升分院为我医院,并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免费政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开展上消化道癌的免费筛查,开展脑卒中高危人群的免费筛查。
上消化道癌免费筛查在阳泉市肿瘤防治研究所承担,主要针对40-69岁人群,脑卒中高危人群的免费筛查针对主要针对40岁以上具有危险因素的高危人群,或既往有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者,根据个体危险程度不同,选择性开展相关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并对其进行生活方式干预和早期临床治疗,这医院承担。
14、对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自愿救治原则,患者或监护人知情同意,自愿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基层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定期病情随访,一年一次免费体检,精神卫生知识健康教育。精神疾病康复指导和双向转诊等服务。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可申请门诊用药元/年/例,实验室检查费用元/年/例的补助。
残联贫困患者医疗教助项目。残联要利用中央和省财政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对贫困患者(持有残疾人证优先)门诊服药和住院给予救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可按照规定标准申请国家项目救助,也可按照住院元/年例、门诊服药元/年/例申请省财政项目救助。
慢性病医保补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慢性病(门诊大额疾病)医保补偿条件的患者,医院门诊进行慢性病治疗,经定点医师开具处方购药,根据医保类型享受相关补偿待遇。
医疗救助。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民政十项扶贫措施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逐年提高。
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
资格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人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流程:户主申请---村委会评议---第一次公示---乡镇民政办审核(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提交比对)---县级抽查(40%)---结论对比---做出审批---反馈公示----办理低保证---资金发放。
(一)农村低保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
(二)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群全部纳人低保范围;
(三)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人医疗救助范围;
对象:
(1)重点对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2)一般对象:个人医疗费用剔除新农合、合作医疗、各种保险报销以及不予报销范围后的自费金额超出2万元的一般对象家庭。
救助标准: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以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流程:持医保、新农合等经办机构报销后的住院费用凭据、低保(五保)证或优待抚恤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医疗救助岗位申请即可。
(四)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人临时教助范围;
条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因突发性、临时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给予救助。
四类人员:
(1)纳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闲难的家庭;
(2)遭遇意外事故,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害,在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直接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家庭;
(4)因子女教育费用过重(不含自费生、择校生),经各类救助帮扶后,负担仍然较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流程:由户主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五)为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
资格条件: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标准:每人每月30元
流程:由各乡镇直接在低保家庭中筛选
(六)为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
对象: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标准:每人每月60元,与低保中的高龄老人重合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二者不能重复享受。
流程:由各乡镇组织认定。
认定标准:失能老年人判定标准,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一)自主吃饭;
(二)自主穿衣;
(三)自主上下床;
(四)自主如厕;
(五)室内自主行走;
(六)自主洗澡。
6项指标全部可以做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即失能老年人。
(七)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纳人特困人群供养
资格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特闲人员供养待遇。
标准: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年元,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年元
流程:由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审批。
(八)为散居孤儿发放生活保障金
对象条件:16周岁以下、父母双亡。
救助标准:每人每月元
审定为孤儿后由于就读原因可享受至学业完成之日。
(九)为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条件: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二代残疾人证的人员
救助标准:每人每月50元
流程:由乡镇民政部门与残联核定上报完成。
人社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倾斜措施年7月1日以前,一是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达60%。纳入慢性病医药费用补偿的四类36种疾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60%,年补偿封顶线分别为:一类元/年;二类元/年;三类元/年;四类元/年。参合农民在县域内县、乡两级直补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慢性病医药费用,医院直接补偿;在市级、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产生的]诊慢性病医药费用,在医院全额结算后可随时到县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即时结报。二是贫困孕产妇在县域内实行免费住院分娩。建档立卡贫闲人口孕产妇在平定医院、医院住院正常分娩时,享受新农合基金全额补偿。三是重大疾病补偿。将24类重大疾病纳入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医院救治、即时结算、按单病种付费,符合重大疾病救治医院就诊住院,新农合补偿70%,将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住院比例提高到70%。四是大病保险比例提高。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人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原1万元的标准上降低到0元,支付比例提高3%。
年7月1日以后,贫困孕产妇在县域内仍然实行免费住院分娩。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其余四类国难人群(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人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仍然为0元,支付比例提高3%。。-
医疗保障帮扶政策(年7月1日起实施)
帮扶对象: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
帮扶措施:
(一)个人缴费全额资助。
农村贫困人口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照阳政发()12号文件规定,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颧资助。
(二)提高门诊慢病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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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患有35种特殊慢性病(见附件)的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报销。
2.年度起对省定新纳入的其他门诊慢性病,在我县核定年度报销支付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报销。
(三)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实行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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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两项保险分别平均报销75%。
2.在县域内、市级、省级住院,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1万元、0.3万元、
0.6万元。
3.个人自付封顶额之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封顶线之下的费用,全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报销。
4.从10月1日起,对年7月1日起人院、10月1日之前出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及商业保险公司依据帮扶政策,手工结算给予补差。从年10月1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
(四)住院医保目录外费用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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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外控制比例范围内的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按85%的比例给予报销,其余由个人承担。
2在省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的待遇标准执行。
(五)实施特殊救助制度。
1大病关怀救助。由民政部门对省定24类重特大疾病(见附件)的晚期患者,给
予每人一次0元大病关怀救助。-
2.免费适配辅助器具。由残联部门负责在两年内对有基本辅助器具需求的持证贫困残疾人,实现免费适配全覆盖。咨询电话-
阳泉市红十字会对特殊困难患病群众临时救助政策:
按照阳红字[]7号文件精神,对于本市境内常住户籍的城乡困难居民家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危重疾病患者给于临时救助,个人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4万元、3万救助标准为元元、0元。
附件
35种特殊慢性病和24类重特大疾病病种
35种特殊慢性病
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冠心病(非隐匿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急性脑型血管后遗症、慢性中度及重度症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
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疾病、活
动性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癫痫病、帕金森氏症、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紫癜、银屑病、白癜风、终末期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支气管哮喘、脉管炎、肾功能不全。
24类重特大疾病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门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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