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标的情况
No.2
挂牌信息
No.3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整体出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不动产证办理的时间延迟等由交易带来的各类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如若过户前有欠缴的税费由意向受让方一并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过户、交易佣金等)。
No.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
No.5
项目保证金
保证金
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人民币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挂牌截止日17:00前截止(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No.6
联系方式
联系信息
联系单位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方式
-
No.7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