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本情况
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年4月30日设立,注册资本为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全先,主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以上范围需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自年以来,由于对外担保等原因,多家债权人在多家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资产几乎全部被查封。
据公司会计资料显示,截至年2月28日,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0元,总负债.48元。申请资料显示,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存住宅房产余平方米,商业房产余平方米,产权停车位个,及其他资产一宗。对外担保金额.79元人民币、.07美元,担保均已到期。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严重丧失清偿能力,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3月22日裁定受理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年4月23日指定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6月10日前向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6月21日上午9时在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来源:日照在线